14继续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安全监管。完善对重点企业的“保健式”监管,由安监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或专家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诊断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深化对液氨等重点产品的监管,两年内全面完成液氨使用单位的技术改造。
五、加大安全投入,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15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安监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企〔2007〕12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6加快提升现有化工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安监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采取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水平。以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为重点,从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强化安全措施。尤其要在涉及危险工艺的反应单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彻底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7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18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积极应用油气回收、阻隔防爆技术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气)站的储油(气)罐进行技术改造。指导大型化工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大型化工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