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服〔2009〕107号)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杭萧机函〔2009〕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车辆周转,提高车位利用率,发挥停车场作为机场基础配套设施的保障作用,同意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调整为:
(一)1、2号停车场
小型车:2小时内每次10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90元;超过24小时,前三天每天90元,第四天开始每天120元。
大型车:2小时内每次20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20元;超过24小时,前三天每天120元,第四天开始每天150元。
(二)3、4号停车场、货站停车场
所有车辆每小时5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