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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青岛市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青岛市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9〕11号 2009年2月18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青岛市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青岛市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革,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市内资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网上年检为依托,简化年检审查环节,扩展服务功能,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实现科学监管,进一步推动企业年检制度改革和申报备案制在更大层面推开。
  二、工作目标
  (一)改进年检方式。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将年检工作重心从审查环节转移到企业申报环节和事后抽查环节,增强企业如实申报意识,明确申报责任,切实提高年检工作质量。
  (二)节约年检成本。依托现有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备案,进一步为企业年检提供便利服务,降低企业的参检成本;合理调配监管资源,节约监管成本。
  (三)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效率;建立比较完备的年检综合信息系统,努力发挥年检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三、实施范围
  成立3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成立),经营情况基本正常(无长期停业、无严重亏损、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不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食品、餐饮、饮用水、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医药、药品、血液制品、种子、农药、兽药、危险化学品、金融、证券、期货、典当、保险、投资、担保业、验资、审计、评估、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洗浴业、非矿山经营的内资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年检前必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查的,应依法实施审查。
  四、实施程序
  (一)遴选名单。根据相关条件和标准,从企业登记库中列出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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