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9〕7号)
各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的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现将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
定点企业管理办法
为确保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杭州市第二阶段消费券使用文化娱乐行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
一、定点场所的范围和参加条件
(一)行业范围为:电影院、剧院、书店、娱乐场所。
(二)参加条件为:
1、企业独立核算。
2、企业无不良诚信纪录。
3、独立兑付的企业必须有指定的银行帐户。
4、企业对参加消费券使用作出相关承诺,企业法人签署《参加消费券使用企业承诺书》。
二、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的参加原则和报名方法
消费券使用定点企业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符合参加条件的文化娱乐企业自愿报名参加,其中各文化娱乐企业的连锁门店由连锁公司统一报名。电影院由电影院线推荐确定,新华书店各门市部由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推荐确定,娱乐场所连锁门店由各连锁公司推荐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处室报名。报名企业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后确定,并报市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消费券使用的优惠措施
(一)参加消费券使用的定点企业承诺在优惠促销活动或者标价的基础上,图书消费按消费券面值的5%优惠(即100元消费券使用金额为105元)。
(二)参加消费券使用的定点企业承诺在优惠促销活动或者标价的基础上,电影、各类演出等娱乐消费按不低于消费券面值的20%优惠(即100元消费券使用金额为120元)。
定点企业要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公告或提示牌,予以明示,并不得因使用消费券而提高价格。
四、消费券使用的管理原则及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