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发展职业教育资金保障制度
12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要重点用于支持实训设施设备建设、师资培养培训以及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和省政府关于每年“地方财政按每班农村4000元、城市5000元拨付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专业教学经费”的规定。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补贴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通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或符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2条规定的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职业教育的捐赠,按税收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按政策规定投入和使用职业教育经费。
13认真落实《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建立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督查制度,经贸、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
14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做好资助金发放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加强督促检查。职业院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千方百计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实现就业、走出贫困。
五、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