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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7加强实训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技能教学能力。要根据产业和生产岗位技能需要,加强实训设施设备建设,不断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按照“校企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运作”的模式,引导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制定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调动企业和院校两方面积极性建设实训基地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级各类实训基地的作用,辐射带动全市同类专业学校技能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开展社会性培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加强企业和院校培训工作的结合,有效利用院校师资等资源,为企业人才再造创造条件。
  8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为主体、兼职为补充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力争使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数量达到教师总数的60%、兼职教师数量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20%左右。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技能培训计划。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制度,每名专业教师每三年要有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经贸、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企业师资力量的培养培训,企业每年要对其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培养和考核工作。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9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推进“文明修身”工程,根据时代特点和专业特色,加强以诚信和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创业教育,以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倡导生活化、情感化、角色化的教育方式。将毕业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积极开展“双证互通”试点,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0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坚持优先录用,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经贸、工商、人事等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防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
  11积极开展“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开展“双证互通”试点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使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双证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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