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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4职业教育要为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整合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促进农村“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每年完成对5万名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面向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乡镇成人教育学校要通过机制创新,努力把学校办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中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和为农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构建“党政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满足市民对区域性、多样性和终身性的学习需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5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办学模式改革。职业院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要改革以院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方式,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专业制宜,倡导集团化、“双元制”、“半工半读”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加强技能实践教学和职业指导,构建科学的课程结构。适应学分制的需要,进行综合化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实验,增强课程设置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顶岗实训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的运作机制。明确企业与院校在共同组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方面的各自职责,确保实习岗位与学生专业对接,确保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生产安全等方面政策的落实。
  6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等形式,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通过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加强院校、企业及社会力量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做好高端培训机构和培训标准的引进工作,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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