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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3.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县级政府要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范围内安排。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利用网络教育实施教师远程培训”,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学历水平。力争到2010年,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改革和完善选拔任用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4.完善教师、校长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档案、统一调配师资的管理模式。推动教师在校际、区域间合理流动。县级政府要建立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并逐步扩大轮岗范围和提高轮岗比例。建立和完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挂职支教。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原则上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1.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必须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2.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教育部门要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网,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或由初中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

  3.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义务教育质量监控的办法和手段,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对学习困难学生要采取各种措施给予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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