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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2.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各地要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全面摸查义务教育学校并建立档案,对每所学校尚未达标的项目要明确达标时限,采取有效措施改造完善。到2011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其余地区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3.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到2011年,全省所有在布局调整中需要保留的农村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拥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三室一场”,即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生活设施实现“五有”,即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寄宿制学校还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

  4.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镇、校5级教育信息化网络,到2010年底,全省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班班通”。完善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实施“优质资源下乡行动计划”,为全省农村中小学提供适应教与学需要的网络资源。推动现代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广泛开展中小学“校校有网站、人人有主页”活动。

  5.改革学校办学模式,加强学校之间的合作。各地可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将位置邻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划归同一学区,统筹使用教育教学资源。引导乡镇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将邻近村小学或教学点纳入本校统一管理,实行一校多区办学。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组织1000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初中、小学结对帮扶1000所相对薄弱的初中、小学。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师资均衡配置。

  1.完善教师培养体系,确保中小学教师的来源和素质。师范类院校要坚持面向、适应和服务基础教育,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扩大师范专业招生比例,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师范教育课程体系,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要确定一批师范教育基础较好的地方高职院校或综合性高等学校面向农村培养师资。继续抓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落实,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任教。

  2.足额配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按省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员编制,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包括保留的教学点)要按标准按时足额配齐教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需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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