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实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
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应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要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开业指导,并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山东就业网等政府就业服务网站及时汇总,并对外发布。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积极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监测和就业预警系统,搭建便捷顺畅的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高校配备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高校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就业指导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