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要研究制定鼓励优惠政策。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2009年,多渠道筹资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资金,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各地要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创业型城市至少创建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类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园区要积极争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2010年,重点扶持和培育30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整合和优化科技创业资源,鼓励现有科技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面向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力量,推动创业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