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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开发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村生态环保和动植物防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岗位,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并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加大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实施力度,扩大项目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和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扩大项目规模。2009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扩大到3000人。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9年至2013年,每年安排“特设岗位计划”指标1500名,专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从2009年起,每年招募1500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组织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用3到5年时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3-5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培训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培训合格者,可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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