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9〕23号 2009年3月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我市的全民创业工作,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通过鼓励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创业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全民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特殊群体人员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促进宿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深化我市“创业文化节”活动,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新增2万名劳动者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12万人的目标,其中:沭阳县新增创业0.44万人,带动就业2.64万人;泗阳县新增创业0.4万人,带动就业2.4万人;泗洪县新增创业0.4万人,带动就业2.4万人;宿豫区新增创业0.36万人,带动就业2.16万人;宿城区新增创业0.44万人,带动就业2.4万人。
--分年度实施。2009年实现新增0.5万人创业,带动3万人就业;2010年实现新增0.7万人创业,带动4.2万人就业;2011年实现新增0.8万人创业,带动4.8万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