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宿政发〔2009〕24号 2009年3月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外贸出口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用工需求趋缓,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矛盾交织,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为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8〕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的要求,通过招大引强、项目推进,增加就业容量。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产业发展、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要采取多种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和产业壮大提供更多支持,主动积极地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吸纳就业能力。优先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落实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费减免、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容量。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二、鼓励各类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对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裁员方案应提前1个月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企业要认真履行法定裁员程序,足额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对困难企业可以在企业和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储备技能人才。
根据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就业需求和意愿,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需求,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技能水平。对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和全额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培训期限长、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从农村劳动力培训券补助资金或地方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经高考进入普通全日制高校学习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一年内,进行失业登记未能实现就业,参加户籍所在地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和全额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