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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2.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步伐。鼓励服务类企业注册和运用服务商标,创建服务品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服务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培育和发展一批服务业“三名商标”、“三名产品”。
  3.着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品牌。重点推进沭阳的桑墟木材加工和新河花卉、泗阳的八集花生和王集绿丝缘蔬菜、泗洪的大枣和楠景水产、宿豫区的陆集爱甘水梨、宿城区的南蔡蔬菜等八个特色农副产品商标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主导产业+优势品牌”战略,扩大品牌农副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强力推进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工作。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副产品地理资源,指导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培育一批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副产品商标。重点培育八集花生、泗洪大枣、泗洪大米、宿豫爱甘水梨、中扬青虾、骆马湖银鱼等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目标考核。市政府成立全市品牌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工商局、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履行指导、协调、督促职责。市政府将品牌争创工作纳入县区综合目标考核,定期督查,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品牌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部门助动”的品牌发展工作新局面。
  2.制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创牌。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指导企业从“借牌”生产、“傍牌”经营向生产、经营自主品牌转变,引导企业通过争创“三名商标”、“三名产品”,丰富品牌内、增加品牌附加值、提高品牌知名度。大力扩张经济开发区商标总量,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尤其要帮助无商标企业、新办企业、定牌加工企业自主创牌。积极鼓励出口贸易企业针对出口商品类别到境外注册商标。
  3.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发展动力。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或江苏名牌产品、宿迁市知名商标或宿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2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商标国外注册的补贴不低于3000元,对农副产品商标注册的补贴不低于1000元,对其它商标注册的补贴不低于500元。鼓励对“三名商标”、“三名产品”采取多样化的奖励措施,在财政、金融、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和优惠。奖励和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4.整合品牌资源,发挥品牌效应。扶持品牌企业做强做大,发挥龙头作用,带动相关行业争创“三名商标”、“三名产品”。以主业突出、有品牌优势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龙头,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开展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股票上市等,加快形成优势产业群。鼓励品牌产品出口,引导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出口企业培育一批出口品牌,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过程中,既要以工业领域为重点和主导,又要打造农业品牌,培育服务业品牌,形成各行业品牌协同推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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