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9〕28号 2009年3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三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宿迁市知名商标)、“三名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江苏名牌产品、宿迁名牌产品)为主要内容(以下简称品牌)的品牌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立品牌、提高质量、扩大规模为核心,积极推进品牌的挖掘培育、运用保护,不断提升品牌工作水平,壮大品牌队伍,提升品牌知名度,加快打造“品牌宿迁”,推动全市经济增速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思路,纵向提升层次、横向扩展阵容,科学确立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到2011年,在“三名商标”方面: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650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达6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80件,宿迁市知名商标达200件,境外注册商标总数达40件,各县区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农副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力争达1件;在“三名产品”方面:全市中国名牌产品达2个,江苏名牌产品达80个,宿迁名牌产品达150个。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原则。整合行政资源力量,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培育品牌、运用品牌、保护品牌。
2.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主导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特点,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科学规划。
3.坚持重在培育、创护并举原则。既要创建品牌、扩大品牌规模、提升品牌层次,又要加大宣传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品牌权益。
4.坚持自主培育、盘活老牌原则。在积极培育品牌的同时,加大挖掘、盘活老品牌、老字号,实现品牌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重点领域
1.大力提升制造业品牌知名度。力争到2011年,全市白酒行业驰名商标再添1件。积极推动玻璃制造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申请。引导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鼓励纺织、服装加工企业注册自主知识产权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