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拓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调研,加大对吸纳劳动力较多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中小企业信贷准入条件。积极推广运用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六)积极支持园区经济加快发展。积极满足园区建设资金需求,支持各级开发区改造扩容,扩大园区承载项目能力。全力支持和配合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在园区设立服务网点,完善园区金融配套服务功能。
三、加强“三农”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七)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政策性金融支农领域,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各农村合作银行要继续发挥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八)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把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缓解农村资金外流问题。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经纪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基地。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农副产品向精深加工发展。积极探索信贷扶贫新模式,帮助农民增收致富。2009年,争取发放扶贫贷款2亿元,受惠农户3万户。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九)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府决定加快建设和谋划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项目的前期规划,主动做好资金配套工作。对道路桥梁、市政工程、大型商业设施和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建设工程,要积极向上级行推荐,争取纳入全省信贷总盘子。
(十)支持房地产业健康稳健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政策,合理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条件,做到松紧适度、风险可控,择优扶持重点房地产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改善低收入人群居住条件。
五、改善民生金融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