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附件8:
投诉事项终止处理告知书(存根)
投诉件号: NO: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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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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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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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与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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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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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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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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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签字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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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终止处理告知书
NO:
____________:
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关于投诉处理终止处理条件:
1、工程质量问题已得到解决的;
2、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3、投诉处理过程中进入司法程序或因其它原因移交其它部门处理的;
4、投诉人不接受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的处理意见,经三次协调仍不接受协调意见,且时限超过三个月的;
5、经核查所投诉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不实的。你提出的投诉事项,符合其中第 款之规定,予以终止处理。
特此告知 。
(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送达回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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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送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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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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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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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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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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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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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拒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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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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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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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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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填写收到地点、日期和签名或盖章后,寄回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80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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