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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8:
  投诉事项终止处理告知书(存根)

  投诉件号:                        NO:

姓名

 

性别

 

职业

 

证件与号码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电话

 

投诉人签字人:

                年  月  日



投诉事项终止处理告知书

NO:
____________:
  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关于投诉处理终止处理条件:
  1、工程质量问题已得到解决的;
  2、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3、投诉处理过程中进入司法程序或因其它原因移交其它部门处理的;
  4、投诉人不接受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的处理意见,经三次协调仍不接受协调意见,且时限超过三个月的;
  5、经核查所投诉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不实的。你提出的投诉事项,符合其中第   款之规定,予以终止处理。
  特此告知 。

(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送达回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受送达单位

 

受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

 

 

 

 

受送达人

收到日期

 

 

 

 

受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

 

备考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注:请填写收到地点、日期和签名或盖章后,寄回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80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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