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的范围为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1)行政许可权;(2)行政处罚权;(3)行政征收权;(4)行政强制权;(5)其他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分三个步骤:
1.清理登记(4月中旬至4月底)。各部门和单位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依法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依据: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二是以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三是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为依据。经清理后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按规定表式和要求进行填写登记,清理结果于4月底报送推进工作权力清理规范组。
2.审核确认(4月底至5月中旬)。推进工作权力清理规范组对报送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清理审核结果于5月中旬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工作小组。
3.审定公布(5月中旬至5月底)。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工作小组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三阶段:编制目录和运行流程(6月上旬至7月上旬)。
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由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结合市软环境建设成果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并于7月上旬报市推进工作小组权力清理规范组审核确认。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
第四阶段,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3月上旬至10月下旬)。
依托现有信息网络基础,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前提下,建设宿迁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所有行政权力实行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网上监察。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所有非涉密信息,都要在电子政务内网平台或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公开。
1.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增强可靠性、安全性,建成实现全市各部门互联互通的硬件网络平台。
序时进度:(1)4月中旬完成调研论证;(2)5月底完成项目招标;(3)7月底建设完工。
2.建设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市、县(区)分别集中建设“网上政务大厅”,形成市、县(区)两级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行全程电子化运行。尚未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原则上直接联入“网上政务大厅”,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部门已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验收通过的,行政权力事项利用部门自建系统运行,按照“网上政务大厅”的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关键流程数据向“网上政务大厅”实时传送;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涉及一个以上单位的,进入“网上政务大厅”联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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