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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办关于成都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节能。严禁淘汰车型、能耗和排放超标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责任单位:市交委)
  (十三)引导商业节能和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城市道路照明中增加高效光源的使用比例,限制使用高压汞灯,禁用白炽灯。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加强照明节电管理,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优化照明系统运行。重点抓好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批发市场和酒店的节能降耗,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力创5家国家级绿色饭店。加强能耗管理,抑制过度包装,督促和指导全市批发零售业力争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引导和鼓励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市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建立“绿色回收站”,完善社区绿色回收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
  五、加强节能组织保障
  (十四)加大节能投入。增加节能专项资金规模,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投入。积极搭建节能融资平台,鼓励企业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融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全市实施节能示范工程,支持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市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能源办、市商务局)
  (十五)加强能源统计。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区(市)县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研究建立能耗季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动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及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建委、市能源办)
  (十六)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国家关于能源计量及器具配备管理等有关要求,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和管理情况,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七)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节能宣传。继续深入开展节能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节能技能。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培养自觉节能习惯等十大节能行动,切实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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