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社情民意调查测评情况。
9.其他。上述未列入的有关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情况。
(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由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投资统计监测、对口援建统计监测、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评价、社情民意调查测评等指标体系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报告组成。
(三)统计监测方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主要采用全面调查方法,辅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调查方式,以确保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监测报告结论的可靠性。
(四)统计监测要求。四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以及《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制度》(市统计局另行印发)的要求,及时、准确填写报送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需要,设立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的具体工作。
四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报送,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等。
(二)职责分工。四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及资料报送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制度的制定,监测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评价以及业务指导)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社情民意调查测评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提供灾后重建统计监测情况的数据资料和监测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等情况。
2.四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灾后重建情况以及受灾乡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资料报送。
3.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下达、资金落实等情况以及对口援建省(市)援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4.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5.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