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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9〕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9〕18号)要求,为全面、及时反映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推进科学重建,市政府决定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现将市统计局制订的《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
(市统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谁主管谁统计原则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按照总体目标和阶段进度目标要求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受灾地区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情况,重点反映城乡住房重建、基础设施重建、公共设施重建、生产设施重建、城镇体系重建和生态体系重建工程(以下简称“六大工程”)进展情况。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是我市“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以下简称四县[市]),以及四县(市)的受灾乡镇(街道)。其他受灾区(市)县对市发改委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三、统计监测内容及要求
  (一)统计监测内容。
  1.“六大工程”恢复重建情况。
  2.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包括重建资金来源和使用项目的具体构成等情况。
  3.人口与就业基本情况。包括灾区人口、户数、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
  4.对口援建省(市)援建情况。
  5.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受灾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商贸、财政、金融等基本情况。
  6.人民生活。包括城乡居民收支、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等基本情况。
  7.社会发展。包括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医疗条件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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