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

  市经委: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指导大企业、大集团和工业产业园利用自身优势开办职业院校和培训中心;向职业院校提供在企业内的实训场所和推荐兼职教师。
  市发改委: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为职业院校聘用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并为其职称评审提供政策保障。
  市国土局:加强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规划职业教育发展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预留职业教育发展用地。对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并已安排用地计划的市级重大职业教育项目,优先依法报征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市建委:对职业院校教学用房、实训车间、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建设项目的报建费按相关政策减免,指导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市物价局:帮助指导职业院校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切实保障价格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建立价格主管部门与职业院校之间的沟通桥梁,维护职业院校合法的收费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市审计局:依法对职教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市农委: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指导相关项目培训。
  市总工会:引导企业工会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将对区(市)县三年攻坚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和通报,督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另行制订。对建成且使用效益突出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通过市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的学校、职教攻坚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市)县予以表彰。
  (四)保证职教攻坚经费。到2011年,市本级财政拨款20亿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职教攻坚,各区(市)县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和区(市)县均要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高于30%。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沿海先进城市水平。职业院校学费收入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努力争取省及国家的经费支持。
  (五)明确职教优惠政策。与职业院校签订3年以上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学生的实习报酬,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办职业院校举办的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按规定免征营业税。职业院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电气享受与居民同等价格。
  (六)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将温江职业教育园区项目列为成都市和温江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温江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依法保障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建设用地;教育项目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在职业教育园区内,对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职业教育企业,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