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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创建与巩固并举,提高卫生创建工作质量
  (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中心城区要结合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共建行动,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着力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迎接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打基础、做准备。
  (二)抓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巩固工作。各郊区(市)县要按照《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突出抓好社区居民院落、农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管理等常态管理工作,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温江区、邛崃市、蒲江县要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迎检工作,确保复查全面达标;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在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三)深入做好卫生村镇创建巩固工作。双流县黄甲镇、新都区斑竹园镇、郫县三道堰镇、新津县花源镇、崇州市街子镇要积极争创省级卫生镇。双流县藉田镇、胜利镇,大邑县鹤鸣山镇,新都区军屯镇,郫县德源镇,蒲江县西来镇,金堂县竹篙镇,崇州市羊马镇、桤泉镇要积极争创市级卫生镇。各郊区(市)县均要建成1个以上省级卫生村、2个以上市级卫生村,并对已建成的卫生镇进行复查,抓好巩固工作。
  (四)继续开展各级卫生单位、无吸烟单位、农村先进自来水厂创建活动。对各级卫生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
  三、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狠抓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一)认真实施2008年度中央补助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各有关区(市)县要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做好项目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大邑县2000户、双流县1000户、郫县1000户)和全市184处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任务。
  (二)加快改水改厕工作进度。各郊区(市)县政府要整合灾后重建、农村新居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大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2009年内各建成改水改厕示范村1-2个,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市水务、农委、建委、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进程。
  四、坚持综合防制,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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