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设立新闻发言人单位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设立新闻发言人单位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协调、规范管理政府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工作,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设立新闻发言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6] 62号),正式建立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经过近3年的工作,目前全市51个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机构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已就养老、医保、社保、住房、劳动就业、食品药品、重大节庆活动等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组织了近百场新闻发布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增加市信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星海湾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供销社、市接待办、市仲裁委、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渔政监管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海事局、大连通信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大连电业局、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政府为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位。各单位设新闻发言人1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同时确定1位处级干部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
  请上述单位接到通知后,于一周内将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登记表(样表附后,可复印)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办公地点:市委办公楼612房间,联系人:吴波,联系电话:82758612、82758651)备案。

  附件: 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新闻发言人

姓  名

 

性别

 

照片

出生日期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

新闻联络员

姓  名

 

性别

 

照片

职  务

 

出生日期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