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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的通知
(成府发〔2009〕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成都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纲要》、《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经过3年努力,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基本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并用2年时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成果。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
  3.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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