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级标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市州和县市区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指挥与协调
3.4 应急结束
3.5 调查与评估
3.6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基本生活保障
4.3 交通运输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财力保障
4.6 保险理赔
4.7 治安、交通维护
4.8 上访与协调处理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
6.2 预案解释
6.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场所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及其造成的财产损失,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保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