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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张政发〔20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张家界市“三年有改观五年大变样”建设纲要》的关键一年。为了安排和组织好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9年度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计划

  2009年,全市共安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35个,投资总规模2258155万元,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501358万元,按三大类进行安排:一是国家和省属重点工程项目9个,概算投资902264万元,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266188万元。二是市和区县属重点工程项目20个,概算投资925991万元,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235170万元。其中,交通能源项目6个,概算投资245784万元,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62370万元;城市市政工程项目6个,概算投资215733万元,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79800万元;工业项目3个,概算投资61474万元,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30000万元;旅游接待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5个,概算投资403000万元,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63000万元。三是前期准备项目6个,概算投资429900万元。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009年安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均在5000万元以上。这些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既要守土有责,认真落实各自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又要注重协调配合,搞好协同作战,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特别是国家和省属在我市的9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市直有关单位和工程项目所在区县要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配合,搞好协调服务,确保其年度投资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20个市和区县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倒计时,争取更多的项目在年内竣工投入使用;按进度安排不在本年度竣工的工程要力争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招商引资项目要跟踪落实投资商和建设资金,力争早日开工建设。6个前期准备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论证、立项和设计工作,采取各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为正式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三、全面实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实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制。一是实行项目法人制管理,项目业主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管理全面负责。二是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地质勘探、施工和监理单位。三是实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总调度、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协调责任人的领导负责制。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小明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总负责、总调度,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美林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汪业元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芳禄分管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其他各位副市长分别负责在其分管系统和战线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同时,市政府安排一名副秘书长协管联系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分别为各工程建设协调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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