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公交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企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切身利益。要严厉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
(二)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公交企业要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车辆运行图,加大行车密度,及时疏导客流,缩短乘客等候时间。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和美观的车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广使用低排放、低污染、低噪音的新一代环保车辆。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行业建设,大力开展“创文明行业、树文明新风”活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队伍素质和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倡导安全行车,文明服务,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的乘车条件,将“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落到实处。
七、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要逐步放开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市场,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稳妥推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形成国有主体、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以“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为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对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由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持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交通安全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防止恶性竞争。城市公交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城市公交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不得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等形式分解城市公交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一经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回其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
积极推动曲江区和芙蓉新城区城市公交发展,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加速推进现有国有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改革,国有公交企业可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