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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三、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对我市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实现空间效率、均衡的统一与通行需求的最小化,促进良好城市形态的形成,提供最优的城市空间结构,为城市交通创造有利条件。要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确定公共汽车线网分布及设施配置、站场规模及空间布局形态。根据建设粤北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城市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公交优先道路系统和城市交通换乘枢纽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重视市辖三区、周边乡镇和通达旅游景区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公共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产业园区、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2009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交通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市政府将编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必要的投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经批准的公共交通规划用地,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及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长效经济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关系国民生计,要将其纳入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一)提供财政支持。对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换乘枢纽、站场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备、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换乘枢纽、保养场、调度中心、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确保每年适度增长。公交车身广告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的净额,全额返还给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更新和弥补经营亏损的资金来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公交企业经营管理部门要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政府给与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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