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十二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韶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不断完善现有公交网络,及时更新车辆,不断扩大和延伸城市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进程,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交通带来的方便和实惠。要通过政策支持、财政投入、改革机制、加强管理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公共交通企业的装备水平和运营效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一体,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经营、社会监督的思路,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到2012年,市辖三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5%以上,平均运营速度达18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步行500米,一次性转乘)不超过50分钟,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市区公交线路由目前的29条增加到40条;逐步以节能环保型车辆更替现有残旧车辆,公交车数量由现在的230辆增加到400辆;市区新建公交停车场3座,新建公共配套设施齐全的公交首末站5座,逐步完善公交站点设施,建设一批与山城特色相辉映的公交候车亭,全面推行公交IC卡,初步建立全球卫星定位(GPS)智能公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