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京建管〔2009〕187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全系统作风建设,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目标,指导和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开拓市场,保障就业,促进我市建筑业平稳运行和保持较快增长,现就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服务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资质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一)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缩短资质审批时限。将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和电力等专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二)加强区县建委属地管理,将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及三级资质企业去除暂定事项的办理权限下放区县建委,除企业名称变更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改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审批办理。区县建委在审批时,应当简化签字环节,即时办理,方便企业。
(三)减少企业重复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建筑业资质时,经审核通过认证的有职称人员,如在取得建筑业资质三个月内申请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可不再重复申报通过认证人员的社保证明。
对于由市建委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对企业中高级有职称人员、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初级职称及非工程类有职称人员可不提交相关社保证明,但需提交人员劳动合同。对于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仍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市和区县建委资质审查重点,区县建委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企业基本情况和有职称人员信息,市建委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企业的注册执业类人员和代表性工程业绩,减少重复审查环节。
二、 加大扶持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一)根据各区县经济发展规划,将已有工程承揽意向及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纳入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市和区县两级建委采取提前介入指导等措施开展帮扶工作,为其开辟资质审批绿色通道,符合资质条件的优先办理,材料有所欠缺,但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先予批准,限期补齐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