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沈阳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订的《沈阳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沈阳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
(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4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市职工的安全意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培训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权益,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是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专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重点对象是:安全培训基础比较弱的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冶金、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目标。培训工作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骨干,后群众”的原则,2009年计划培训职工30万人,2010年计划培训职工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