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沈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早日喝上放心水、安全水,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我市决定在2009年基本解决规划内的9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并计划在2010年全部解决规划外的4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投资安排
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约6.45亿元,由国家、省和市财政投资。在国家和省投资未确定前,市政府将实行统筹安排,待国家及省投资下达时,相应抵顶市级投资。
二、责任分工
此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按照市投资,区、县(市)建设、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有关地区政府是此项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构,组织安排本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市政府将与有关地区政府签订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状,有关地区政府必须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工程计划、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制定技术标准,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制定验收标准,监督运行管理和日常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下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审批,并会同水利部门组织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等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执法、执纪情况监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措、落实及项目投资的监管工作。市建委负责配合水利部门结合村镇建设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市农电局负责工程供电保障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