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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白岭煤业有限公司土墙井扩建开采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白岭煤业有限公司土墙井扩建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92号)


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重庆市合川区白岭煤业有限公司土墙井技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合川安文〔2008〕6号)收悉,结合《重庆市合川区白岭煤业有限公司土墙井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合川区白岭煤业有限公司土墙井扩建开采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供电及通讯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平硐开拓,区内后退式布置倒台阶采煤法、放炮落煤工艺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699kt,可采储量246kt。同意该矿井生产能力60kt/a,矿井服务年限3.2年。

  三、扩建工程总投资1638万吨,扩建总井巷工程量8556米,扩建工期25个月。

  四、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进行清理,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要进一步查明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配备探放水设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要采用先进的采矿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程度。

  七、工程竣工后,应申请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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