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朱家湾煤矿调整整合规模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93号)
彭水县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彭水县聚鑫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扩建立项的请示》(彭煤管〔2008〕285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彭水县朱家湾煤矿调整整合规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朱家湾煤矿(朱家湾煤矿与任家湾煤矿资源整合)原规划规模为40Kt/a,整合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渝煤整合办〔2008〕58号同意将规模由40Kt/a调整为60 Kt/a,整合后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551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调整规模项目立项。
2.朱家湾煤矿整合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5年。
3.朱家湾煤矿整合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