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召开座谈会
召开由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和矿工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六)反馈意见
对每个区县(自治县)和煤矿企业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通报督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煤矿安全督查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经委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 光 市经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继勇 市经委煤炭安全生产处处长
王忠勇 市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处处长
成员由市经委煤炭安全生产处和煤炭行业管理处两个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煤炭安全生产处,负责督查检查日常事务和资料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增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督查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由各级矿监管部门(市属煤矿由市能源投资集团)牵头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经委。
(二)深入细致做好督查工作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做到督查中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营造督查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对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各地区、各单位掌握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自觉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曝光,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及时掌握和反馈督查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