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9〕33号)
各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各级政府、煤矿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市政府要求,市经委制定了《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政府、煤矿监管部门和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摸清、搞准各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方式
(一)企业自查:由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组织所辖煤矿企业逐矿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二)区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检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市级部门督查:市经委会同重庆煤监局对各地区、各单位、各煤矿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重点时段督查:根据历年工作经验,结合当前实际,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在日常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分四个重点阶段展开督查。各阶段重点任务如下:
1.第一阶段(一季度):主要围绕元旦、春节和全市、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安全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区、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落实煤矿停产检修措施、节日干部带班和值班及应急保障、节后复产验收方案制定和措施落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