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湾煤厂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98号)
云阳县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云阳县鱼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湾煤厂扩建工程立项的报告》(云阳煤工文〔2009〕3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云阳县沙市镇大湾煤厂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大湾煤厂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70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增强你县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的保障能力,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大湾煤厂矿井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5年。
3.大湾煤厂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