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韦家湾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102号)
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南川区韦家湾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南川安监文〔2008〕149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南川区韦家湾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韦家湾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矿界范围内有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602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你区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的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韦家湾煤矿矿井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