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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测算依据:4964人*800元/人.月×12×50%。
  4、农村改水、改厕。发展规划:以提高农村生活饮水卫生质量为核心,强化农村生活饮用水质净化、消毒,建管并重,加强农村水厂(站)管理;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改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公厕建设,以农村改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政治,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测算依据:按照2009年、2010年农村改水工程计划,联村项目、更新项目按人均150元补助,水处理项目按每个项目36万元补助,扶贫项目按每个项目25万元补助,扩村项目按每个项目17万元补助,消毒项目按每个项目1.8万元补助。改厕资金按户厕数量10万户、每户补助250元测算。
  5、支持区县公共卫生及公益性医疗机构事业发展。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软硬件条件,做实首都公共卫生体系网底,体现政府投入向公益性医疗机构倾斜,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首都社会和谐。
  测算依据:按2007年常住人口,每人补助20元测算。

第三章 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管理

  第五条 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保障市级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支出。完善体制后,凡区县社会保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除中央明确要求省(市)级政府配套的,市级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负责督促区县财政部门依法安排资金,加强指导、监督、协调完善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级各相关社会保障部门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划转社会保障事项的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工作任务目标、检查考核指标等,年度执行中及年底进行项目进度检查,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区县财政部门职责。负责保障本级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安排资金、落实划转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社会保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根据划转事项的性质、类型、特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划转事项按时保质完成,组织绩效考评。
  (四)各区县相关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负责落实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负责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和决算编制,并保证资金安全使用。
  第六条 各区县应结合各区县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细化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管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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