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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转社会保障事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城乡无保障老年补贴。发展规划:按照《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京政发[2007]35号)要求,确保我市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养老补贴按月足额发放。
  测算依据:按照2008年7月底实际享受人数55.48万人和8-12月预计新核增享受人数2.78万人确定享受人数总数,按照200元/人.月补贴标准和不同区县补助比例进行测算。
  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贴。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参保率,逐步实现我市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目标。
  测算依据:2008年我市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数71081人*补贴标准280元/人.月。
  6、社保机构事业发展及就业政策补贴。发展规划:支持社保机构事业发展,逐步改善社保机构软硬件条件和服务质量,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完成各项就业政策目标,提高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的工作力度。
  测算依据:(1)社保所经费根据现有个数,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补助;
  (2)社保经办机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农保经办机构,每个区县补助20万元;
  (3)就业服务机构包括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按每个区县2个、每个5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4)就业政策补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按照2007年户籍人口,按照每人补助5元测算。
  (二)“医疗卫生”类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发展规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05〕25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07]55号)要求,逐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参保率,逐步解决我市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测算依据:2008年北京市13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区县实际参合人数为2713494人。根据文件规定,市级财政2008年对生态涵养区、城市发展新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补助标准分别为135元/人·年、105元/人·年、60元/人·年。
  2、社区卫生零差率药品补助。发展规划: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基础作用,通过零差率补贴政策降低居民用药成本,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测算依据:根据2008年各区县零差率药品预计销售额,补助15%加成差价,分区县按照70%和100%两种补助比例测算。
  3、乡村医生补助。发展规划: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中所起的作用,逐步推进实现我市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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