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转事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坚持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划转资金类型众多,涉及城市运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文化、“三农”、生态保护等资金,区县要针对不同类型和性质的资金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切实加强划转事项管理,认真落实支出责任,确保各项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划转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区县要保证农林水、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等划转资金的依法增长;规范划转资金预算管理,全面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严格预算约束机制。增强划转资金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以及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宏观调控、政策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制定和完善划转事项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工作任务目标、检查考核指标等;做好年中的项目实施进度检查与指导;加强年底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第八条 市财政部门配合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划转事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控管理。指导各区县财政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落实各项支出责任。指导区县完善对街道、乡镇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协调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市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框架下,建立健全“区县落实划转事项支出责任综合评价指标”。完善划转事项绩效考评机制。
  第九条 区县政府负责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发展战略及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划转事项的性质、类型、特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划转事项按时保质完成,落实体制完善所调整事项的各项改革与调标政策,促进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其中区县财政部门要将划转事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列支科目,全额列入本级预算,体现预算完整性;对涉及依法增长的事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划转资金计入区县依法增长基数,确保相关事业经费依法增长;足额安排区县原有事业发展的配套资金,不能用市级划转资金替代区县原有投入,不得降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标准,确保各项事业发展支出在原有规模上保持一定增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