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产业支撑,加快工业化进程。
根据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明确产业定位,引导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以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集群为核心,积极培育有竞争力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城镇主导产业。
工业园区应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合理选址布局,并与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以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生物制药为重点,培育一批重点产业。
(四)完善市场体系,实现生产要素高效有序流动。
继续培育和发展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技术、信息、房地产市场,打破市场的城乡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构筑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良好的市场体系,为城镇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高效流转创造条件。
四、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编制,指导县域城镇化科学发展。
启动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综合交通、供水体系、农田保护、村庄分布、生态涵养等方面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加快县城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规划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规划编制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2010年底前完成建制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未编制规划的,不予安排建设项目及补助资金。
(二)统筹城镇建设用地,扩大城镇发展空间。
以国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衔接。城镇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等确定的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县域建设用地指标要向县城和重点镇倾斜。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挖掘土地潜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将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空心村治理、破产工矿企业场地利用、川道河滩治理等开发复垦的土地,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进行流转。鼓励农村成片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城镇的开发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