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9〕67号 2009年3月25日)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上报信息,为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和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了保障。但也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执行中存在着瞒而不报、拖延上报、重情轻报、只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不报市政府等问题,造成信息倒流和工作被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我市两起迟报突发事件信息现象,一是1月6日17时10分,吉水县螺田镇发生一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二是1月12日22时44分,新干县金川镇发生一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此两起事故发生后,相关县政府和市直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向市政府报告。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正值全市上下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时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及时准确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各级领导掌握主动,科学应对。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效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报送,紧急情况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对于重大突发事件,除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报告外,与事件直接相关的市直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时,须同时或事先向市政府报告。对特别重大和情况紧急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任何单位或基层组织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三)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上报信息要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前期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市直部门向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其主要内容应与市政府上报的内容保持基本一致,不得出现矛盾和冲突。重大突发事件及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跟踪续报,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处置状况以及请求事宜。在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