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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依托吉安政务网,从现在起用1年时间,初步建成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涵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有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体化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

  (三)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席审批制,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要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协调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等;在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无偿代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代理投资企业的各种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

  (四)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各地、各部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由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五)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不能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过两级审查;每个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按照力争项目审批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最短、效率最快的要求,承诺办理期限。(由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负责)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拟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建立和完善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禁止将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由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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