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抚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妥善处理农村垃圾问题,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有力的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形成良好卫生保洁习惯,以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用科技手段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二)分级负责,上下结合。
(三)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四)集中整治,长效管理。
三、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四、处理模式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一刀切”。
(一)资源利用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无机垃圾与有机垃圾分类,回收可利用物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二)集中收集型。城市和县城近郊的村庄宜采取“村委会收集-乡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其他农村地区宜采取“村小组收集-村委会转运-乡镇集中填埋”的方式,尽量降低农村垃圾处理成本。
(三)就近简易处理型。在偏远的行政村建设垃圾填埋场,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屋,垃圾收集后就近进行填埋。在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附近不得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