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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抚州市第二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太极拳(剑)个人赛以及按成绩计分的项目,即乒乓球、台球、桥牌、棋类(象棋、围棋)及钓鱼个人赛,均以比赛成绩录取前8名名次奖,授予奖牌。如某项参赛不足8队(人)数,减2录取名次。

  (三)设“代表团总分奖”。按所参赛项目累计得分计数,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则按单项比赛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县(区)11个代表团,按团体总分1-3名授予金奖,4-8名授予银奖,9-11名授予铜奖,均颁发奖杯。市直行业系统组获团体总分前八名者授予奖杯。各单项比赛前八名,依次按9、7、6、5、4、3、2、1分,计算团体总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对象为各代表团,县(区)评3个代表团,市直行业系统评选6个代表团。

  十、裁判员由市老年体协统一聘请和培训,均应是各该项2级以上裁判员。运动会设仲裁委员会,由大会聘请组成。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09年3月15日以前,各代表团上报参赛项目与人数。

  2、第二次报名:2009年4月30日以前,各代表团按统一印发的报名单样式正楷填写,上报代表团全团人员名单。

  (二)报到:

  1、由于各项竞赛分别在开幕前和开幕期间举行,因此各项运动队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日期、地点报到。

  2、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开幕式前一天报到。代表团联络员于开幕前2天到市老年体协报到,县(区)代表团联络员需安排本县(区)代表团食宿事宜。

  3、仲裁委员、裁判员于赛前2天向组委会竞赛组报到。

  十二、代表团团旗和服装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规格为2米×3米,标名县(区)和市直暨中央、省驻抚单位名称。颜色、字体不限。旗杆由大会统一配备,团旗由联络员报到时交大会统一保管。

  (二)各代表团参加开幕式人员服装必须统一;各项竞赛运动员服装,按各该项竞赛规则要求执行。

  十三、经费

  县(区)代表团运动会竞赛期间伙食补助费由大会解决,差旅费、住宿费、服装费、自备器材以及超编人员的一切参会费用等均自理;行业系统代表团经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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