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直暨中央、省驻抚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体协组成老年体育代表团参加。
六、运动员资格
(一)县(区)组的运动员必须是户籍在各该县(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公民。
(二)行业系统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市直暨中央、省驻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或不在岗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干部、职工。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比赛。健康状况由各县(区)、各单位自行掌握并负责。
(四)农村老年运动员必须是户籍在本县(区)农村的老年人。
七、参加办法
(一)各县(区)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联络员1人,司机1人。行业系统组各代表团团长1人,联络员1人,团部总共不超过3人。
(二)各项目参加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报名。
(三)为鼓励从农村中选派老年农民运动员参赛,县(区)12个竞赛项目中,指定门球、太极拳(剑)、木兰拳(剑)、25式关节操、健身球、健身气功(八段锦、易筋经)等6大项可供农民队参加并加分。即以上6项,除县(区)可派代表队参加外,每县(区)至少从中选定2个纯农民队参赛项目,由市老运会单独组织农民队比赛。
(四)运动员不允许跨大项报名。一个大项中,运动员可兼报小项。
(五)各县(区)至少参加8项,尽可能参加全部12项比赛,市直机关单位和中央、省驻抚单位至少参加4项以上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25式关节操采用试行办法)
(二)县(区)组、行业系统组分开竞赛(桥牌比赛不分开)。各项竞赛办法,均按各该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项竞赛由运动会组委会竞赛组与各项竞赛裁判长主持抽签确定序号后进行编排。
(四)如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3队(人),该项目比赛自动取消。
九、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和奖励
(一)凡属评分项目,即太极拳(剑)、木兰拳(剑)、太极柔力球、健身球操、25式关节操、健身气功6个项目的队赛,录取和奖励分三个档次,按1-3名授予金奖,4-8名授予银奖,9名以后授予铜奖,均颁发奖牌。各项前8名得分计入代表团总分。计总分时,如系农村队,则双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