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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普查、省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在普查工作开展中,检查人员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并对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本次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抽调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的普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各县要做好准备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另文下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20日前,各区(市)县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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